信泰人寿河南分公司责任人被罚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信泰虚假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曹娟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的人寿任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河南或欲盖弥彰网文件、司责资料”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罚编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提供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曹娟警告,信泰虚假并处罚款10万元。人寿任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河南或欲盖弥彰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司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被罚编制报告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信泰虚假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寿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河南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曹娟:
经查,你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我局现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金罚决字〔2025〕65号)。请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纸质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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